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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住宅小区配套用房管理,保障社区公共服务物质基础的建议

2021-11-01 16:45   

提案类型

集体提案      

提案类别

城建城管、交通旅游

提案者

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

牵头人

李亚军

界别

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

案由

关于规范住宅小区配套用房管理,保障社区公共服务物质基础的建议

提案内容

近年来,大江东片城市建设加速,大量安置小区、商品住宅陆续交付,人口快速集聚,街道的社会管理职能需要快速提升和转变,尤其是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急需尽快接轨主城区。在城市建设的起步阶段,社区如何为居民提供更好的居住体验和社会服务是一个新的课题。在社区工作调研中,面向居民的服务用房不足已成为社区工作的一大掣肘。

根据杭州市住宅规划建设标准,住宅小区的服务用房按30平方米/百户的标准配建,每个住宅小区根据规划要求都建有服务用房,用于居民的文化娱乐、活动开展和社区管理。小区服务用房的合理使用和管理,不仅可以提高居民的居住水平、提升小区品质,也为社区公共服务提供了很好的物质基础。2006年杭州市出台《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的所有权属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建设单位建成后应当无偿移交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不得出租、转让或者抵押,由民政部门监督使用。”

一、钱塘区住宅小区配套服务用房基本情况

 根据2020年统计数,钱塘区共有58个城市社区,服务居民146661户,社区服务用房共183处,总面积99793平方米,配置比为66平方米/百户。其中,江东片共13个社区,社区服务用房共45处,总面积27684平方米,配置比达到89平方米/百户,远高于杭州市住宅规划标准。关于住宅小区配套服务用房,“建”的问题解决了,“用”成为了目前社区管理和服务中的一大难点。

二、江东片配套服务用房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经随机抽取江东片8个小区样本(5个商品小区、3个安置小区),配套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普遍存在以下问题:1.权属不清。调查的8个小区配套服务用房均未办理独立产权证。5个商品住宅小区中,仅一个小区的服务用房交由社区使用和管理。2.利用率低。5个商品小区中,3个小区的服务用房空置或堆放杂物,2个小区的服务用房分别成了业委会会议室和物业办公室,无一用于居民服务。3.管理用房占比过重。2个安置小区的服务用房已全部用于社区办公室,几乎没有预留居民活动用房,导致居民公共活动空间被挤占。

造成住宅小区配套服务用房“建而未用”、“挪作他用”现状有多种原因。1.产权移交缺少规范指导。住宅小区配套用房建成后的移交手续和产权办理没有相应的规范文件指导,导致移交手续不规范、产证办理模糊,使得该部分国有资产缺少规范化管理。2.房屋使用缺乏有效监督。在《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由民政部门监督使用。实际上,只要配套服务用房“不出租、转让或者抵押”,民政部门对配套服务用房的使用没有建议权,监督形同虚设。 3.社区治理重管理轻服务。大江东片城市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社区工作的重心还停留在治安、消防、卫生、流动人口管理等社会治理基本职能。在办公用房的设置上,办公室、会议室、各种阵地占据了大量空间,可供居民使用、参与的空间只有一鳞半爪。社区治理重管理轻服务的观念也间接导致了住宅小区配套服务用房没有得到合理利用。

三、规范小区配套用房管理和使用的建议

为规范住宅小区配套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提出以下建议:1.规范移交手续。目前,住宅小区配套服务用房的验收有规范,但是移交手续没有标准,往往由建设单位与街道直接办理,存在先移交后验收的情况。建议由建设局对小区配套服务用房的移交手续、流程、参与部门予以明确。2.办理产权登记。配套服务用房的所有权属于所在街道办事处,建议建设局明确该部分房屋产权分割的办理流程,街道办事处应该尽快将所有服务用房办理产权登记,纳入国有资产管理。3.加强民政监督。为规范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民政部门应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做好全区住宅小区配套服务用房的登记和使用情况调查,确保社区拥有对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权;同时,根据社区范围内服务用房的分布及居民人口结构,对服务用房的功能定位、辐射人群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公共服务最大社会效应。